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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解释:

 
1.1在本规定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a)香香阁:在本规定中指“香香阁商务有限公司”。    
(b) 香香阁商城:香香阁商务有限公司开发的网上购物交易技术服务平台。
(c)商户:在香香阁商城开设网上专柜,并对商品进行销售、推广、服务的厂商或供应商或代理商。
(d)商品标注:商户在香香阁商城销售商品时香香阁会返还现金给顾客,具体返还数额由香香阁统一设定。
1.2本规定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规定任何条款的解释。
1.3本协议所规定内容为香香阁商城招商合作的一般条款,为招商协议的主协议,具体条款的约定或变更由补充协议说明,当主协议与补充协议表达的意思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主体资格:
 
2.1商户向香香阁商城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a)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b)其有资格从事本规定项下之交易;
(c)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规定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规定;
(d)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2.2本规定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合法、有效并可依本规定之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
 
3.内容审查:
 
3.1商户应当对其本身在香香阁商城管理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确保该等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2如商户违反上述保证,香香阁商城有权停止发布或删除该等信息,同时,商户赔偿香香阁商城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连带责任:
 
商户应在为所代理的品牌申请开设专柜时,向香香阁商城提供所代理的品牌商户签署盖章的《香香阁商城商户登记单》,并保证其所代理的品牌商家完全遵守本规定,如商户所代理的品牌商家违反任何适用的条款而给香香阁商城造成任何损失,商户均应当与其所代理的品牌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香香阁商城有权要求商户和商户所代理的品牌商家单独或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技术服务:
 
5.1香香阁商城负责香香阁商城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为商户在香香阁商城发布商品信息及销售商品提供技术服务。
5.2香香阁商城向商户提供网上销售平台,并协助商户对商品进行市场推广,除此之外与商户销售商品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质量保证、退货等)均应由商户负责。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使香香阁商城为商户承担上述责任而遭受损失,商户均应向香香阁商城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6.商户需承担的费用:
 
6.1.扣点费用:交易发生后,香香阁商城收取商户通过香香阁商城交易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扣点费用。用于返还消费者的消费利益
6.2.收款费用:交易发生后,香香阁商城在代商户收款时银行或物流商会收取手续费,商户应将手续费返还给香香阁商城,金额为商户通过香香阁商城交易总金额的3%。
6.3.进场费:商户入驻香香阁商城所应交纳的进场费用。(暂不收取)
6.4.风险保证金:商户为保证各项行为符合本协议规定向香香阁商城交纳的保证金,在商户无违规退场时全额退还。(暂不收取)
6.5.税费:交易发生后,如顾客需商户提供发票,商户应无条件开具,并承担相应税费。
6.6包装及物流费:交易发生后,商户负责商品包装及配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7所有费用见《香香阁商城招商补充协议》
 
7.商品管理和订单管理:
 
7.1.商品管理
7.1.1商品分类
商户应根据自己的商品定位和商品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以便顾客可以快速的了解商品,一般分类不超过三级(举例:小护士洗面奶所属分类:化妆用品/护肤品/洁面)。
7.1.2商品资料录入     
(a)商品编码:为了保证商品编码的唯一性和便于顾客记忆,商品编码的组成为:商户用户号+“-”+商户自有商品编码,商户用户号由香香阁商城提供。(举例:商户用户号为:a111,商户自有商品编码为123456789,则商品编码为:111-123456789)。
(b)商品信息:商户应保证商品名称、商品介绍、商品图片及附加属性(如规格、适用人群、产地、配件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符合香香阁商城的相关技术要求。
7.1.3商品定价:商户保证其在香香阁商城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商户通过其他渠道销售时的零售价格,也不高于市面上同类商品价格。
 
7.1.4商品库存管理
(a)商户应保证系统中所填写的库存数量与实际库存一致,香香阁商城有权不定期对商户实际库存进行抽查。
(b)商户应分析商品销售趋势、实际库存数、补货周期等各种影响因素,保证在香香阁商城上架的每款商品在顾客购买后不发生缺货现象。因商户原因造成商品缺货,香香阁商城将扣除3倍缺货交易金额作为赔偿,并有权对其商品作下架处理。
7.1.5商户确认其商品资料准确无误后,应在后台管理区域申请商品上架。
7.1.6. 香香阁商城工作人员将审核商户商品上架,完成商品上架。
 
7.2.订单管理
7.2.1订单发货
(a) 香香阁商城实时审核所有订单,审核通过后将自动转到商户。
(b)商户应及时登录香香阁商城系统处理定单,确保自香香阁商城订单审核通过开始24小时内完成发货并录入发货信息。
7.2.2包装及填充物
(a)商户应根据香香阁商城的统一要求制作包装物,确保所有货物的外包装带有香香阁商城统一标识。
(b)商户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的特点制作不同规格和类型的包装物。
(c)商户使用的包装填充物应能妥善的保护商品并符合行业惯例。
 
8.商品销售:
 
8.1商户使用香香阁商城管理系统发布和管理各种信息,买家和香香阁商城共同拥有信息的使用权。
8.2商户应保证其在香香阁商城网上专柜中的商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如因商户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问题而引起任何纠纷由商户负责解决,由此给香香阁商城造成任何损失,商户应负责赔偿。
8.3香香阁商城有权审核商户提供的商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香香阁商城有理由相信发布该信息将给香香阁商城带来不利影响时,香香阁商城有权要求商户进行修改,也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信息。
8.4商户在香香阁商城上销售的商品种类由双方协商确定,应是销路好、质量好的商品。
8.5商户必须按照其经营范围在香香阁商城销售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并保证有关商品或服务本身的合法性。如因商户非法经营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由商户负责解决;如给香香阁商城造成损失,商户应负责赔偿。
8.6商户在未经香香阁商城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给香香阁商城会员派发宣传品、联系方式及其他商业资料,不得单方面组织各种会员活动;不得销售超出本协议规定的商品;对于通过或曾经通过香香阁商城销售的商品不得直接向香香阁商城会员销售,否则香香阁商城有权扣除直接销售商品同等交易金额的货款并追加x万元作为处罚,同时撤销商户在香香阁商城的经营资格。
8.7商户应根据顾客要求免费开具所售商品的销售发票,并随货物一起配送给顾客。
 
9、物流配送:
 
9.1商户自己选择物流商进行配送,如商户需要,香香阁商城也可以向商户提供相应的物流商信息,但物流责任由商户自己负责。
9.2商户应确保自香香阁商城订单审核通过开始48小时内完成发货并录入发货信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通知顾客同意,如果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延迟收到货物,香香阁商城将扣除整单货物金额作为顾客的赔付,同时顾客收到货品不予以退货。
9.3商户应确保顾客在自香香阁商城订单审核通过后7天内将货物成功送达,送达以顾客签收为据。如果商户在一个月内有30%以上的待发货定单不能在订单审核通过后7天内将货物成功送达,香香阁商城可以将商户专柜停止接受订单,情节严重者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9.4商户有义务保证产品的库存,如专柜产品销售缺货率达到10%。香香阁商城有权利单方面停止接受定单,商户整改后方可重新接受订单。
9.5因配送原因导致顾客拒签货品,顾客有权要求退款,损失由商户承担。
 
10.售后服务:
 
10.1质量问题退换货:顾客在签收商品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按相关行业法规判定)或与网上的描述有重大差异,可以自签收日起7日内要求退货,香香阁商城将货款和物流费退还给顾客,商户应无条件接受此种情况的物流损失。顾客也可以换货,由商户承担双向物流费用(即将商品送回商户的物流费和再次将商品送达顾客的物流费)。
10.2商户有义务保证销售产品的品质,如销售产品因为质量问题退货率达到5%,香香阁商城有权利单方面停止接受定单,商户整改后方可重新接受订单。如果整改不好,香香阁商城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协议。
10.3非质量问题退换货:顾客自签收日起7日内,在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顾客可以无条件退换货品,顾客承担双向物流费用,顾客要求调换低值货品时,商户可不退差额给顾客。
10.4非质量问题包含有:除质量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如顾客不喜欢、顾客误解产品图片的款式、顾客没有仔细测量自身尺码、图片和实物有细微色差等。
10.5商户一旦被发现有卖假货、仿货(没有提示说明)情况,香香阁商城将强行给予顾客假一赔三处理,并强行将所赔款项从商户帐户扣除,由此对香香阁商城公司产生的其他损失香香阁商城有权依法追究。
10.6商户应协助顾客获得商品的免费保修服务。
 
11.货款结算:
 
11.1香香阁商城为商户代收在香香阁商城的销售货款。
11.2商户开通一支付宝帐户,香香阁商城将按每个定单进行结算。具体时间就是顾客在收到货七天以内如不发生退换货即可结算到商户支付宝帐户(或者商户在香香阁商城网站系统的电子钱庄),或者顾客在收到货以后自行在订单点击“收货完成”后,系统即视为顾客不再退换,并立即结算。商户可以自行将货款转入自己的银行帐户。
11.3商户货款结算时间最快为发货以后1天(即顾客在商户发货次天收货并在网上点击“收货完成”情况 最慢发货后20天(即商户发货以后,顾客收到货也没有上香香阁商城点击“收货完成”情况。)
11.3商户可通过香香阁商城提供的后台管理系统查询各种商务信息。
 
12.恶意竞争:
 
12.1本规定中所称的恶意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中国大陆及港澳台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冲突时以大陆法律为准;
(b)以低价格展示商品,却对买家的订单采取无货处理;或低价展示商品但不提供相关服务的恶意降价行为。
12.2商户不得在香香阁商城从事任何恶意竟争行为。如商户被确认有任何恶意竞争行为,香香阁商城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与商户的合作,并无需退还商户已向香香阁商城交纳的所有费用。
 
13.帐户密码:
 
13.1商户与香香阁商城签订协议后,香香阁商城向商户提供一个独立的帐号和密码,商户凭帐号和密码进入香香阁商城商城管理系统、订单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建立和维护自己的商城专柜。为确保系统安全,商户应定期更改密码,商户对用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
13.2商户对于自香香阁商城处获得的有关香香阁商城管理系统的帐户和密码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因商户保管不善而造成任何损失,商户应承担全部责任。
 
14. 税款缴纳:
 
14.1 双方应各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地区政策的规定向有关的税务机关纳税。 
14.2 如一方为另一方代付了任何税款,代付方应当尽快将缴税证明提交给应付方,应付方应于收到代付方提交的缴税证明后一个月内向代付方返还等额款项。
 
15.保密条款:
 
15.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规定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15.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15.3在本规定终止之后,各方在本规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规定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规定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6.利益冲突:
 
16.1在本规定有效期内,如有任何香香阁商城或香香阁商城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成为商户或商户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商户必须立即书面通知香香阁,如商户故意隐瞒此情况,香香阁商城有权随时提前终止商户的业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16.2商户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对任何香香阁商城或香香阁商城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有任何贿赂行为,否则香香阁商城有权随时单方提前终止本规定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商户应赔偿香香阁商城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7.违约责任:
 
17.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规定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规定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7.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规定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规定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7.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7.4如因香香阁商城过错给商户造成损失,在任何情况下,香香阁商城应向商户支付的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商户在本规定有效期内已经向香香阁商城支付的扣点费用的总额。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本规定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规定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8.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规定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18.3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规定项下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规定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规定。
 
19.特殊免责:
 
19.1如因香香阁商城无法控制的原因使香香阁商城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香香阁商城无需向商户承担任何责任。
19.2为网站的正常运行,香香阁商城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同时,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香香阁商城可能不定期对香香阁商城栏目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情况影响香香阁商城在本规定项下义务的履行,商户同意予以谅解。香香阁商城则应尽可能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20.生效与终止:
 
20.1本规定自商户在香香阁商城开设之网上专柜正式上线发布起生效,至协议结束时间自然终止。但本规定个别条款本身对其适用期限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0.2商户如从事任何严重影响香香阁商城商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损害买家利益、售后服务存在重大问题、不能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等),香香阁商城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随时终止服务。
20.3前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中应列明提前终止服务的理由。自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服务即告终止。
20.4服务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服务终止日之前根据本规定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1.通知送达:
 
21.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规定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亲手送,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发送,或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亲手交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寄送日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21.2商户联系方式以商户提交的《香香阁商城商户登记单》中资料为准,香香阁商城联系方式以香香阁商城提供本协议附件联系人信息为准。双方联系人若更改,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联系人变更说明。
 
22.争议解决:
 
22.1在双方就本规定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
22.2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西安;仲裁使用之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22.3本规定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3.其他规定:
 
23.1如果本规定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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